本周国内政策端建议重点关注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内容。第一是消费税,我们梳理了消费税潜在改革的方向。从投资机会上来说,建议关注免税、双碳等方向。第二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上调落地。我们认为在各集团收益收取比例上调的背景下,他们或有诉求提高旗下上市公司或非上市主体的分红率。建议后续关注央企高股息相关行情。
近期市场对消费税改革的讨论增多。从我们的研究来看,对比近几年预算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安排来看,今年对消费税改革的诉求确实较高,可能主要从扩围、调税率、征收环节后移这三个方面切入。结合各类专家的观点,我们整理了这三种改革路径下,潜在受影响的消费品类。从对后续市场的影响上,我们认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预期管理的背景下,消费税改革的推进还是会最大限度的考虑到对市场预期的影响,避免合成谬误。因此在推进节奏上,或分多次推进,先从影响相对可控且负外部性较大的品类推出。比如,在扩大征收范围上,优先考虑向奢侈皮具、衣服等扩围,侧面利好免税。比如在调整税率上,优先考虑扩大对环境有害的部分消费品税率,侧面利好新能源发电、环保等双碳相关概念等。至于糖税等措施的出台,或还将结合预期管理,在适当的时间推进。
近日,财政部披露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首次披露了中央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 相关数据与此前公开的相比有重大调整,利润上缴财政比例明显提高。这是自2014年后的首次调整。从具体变化来看,不同档位的上缴比例有10%-15%的比例提高。我们认为,后续建议重点关注央企高股息相关的行情。在各集团收益收取比例上调的背景下,他们或有诉求提高旗下上市公司或非上市主体的分红率。我们整理了国资委旗下的央企集团及其对应的上市央企的分红情况,与其收益收取比例提高后的比例对比发现,约有45家上市央企2024年的分红率一定程度低于当前其集团在提高收益收取比例下应该上缴的比例。分行业来看,这些央企主要属于电力、运输、军工等行业中的集团。
本周国内政策端建议重点关注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内容。第一是消费税。近期市场对消费税改革的讨论增多。从我们的研究来看,对比近几年预算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安排来看,今年对消费税改革的诉求确实较高,可能主要从扩围、调税率、征收环节后移这三个方面切入。结合各类专家的观点,我们整理了这三种改革路径下,潜在受影响的消费品类。从对后续市场的影响上,我们认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预期管理的背景下,消费税改革的推进还是会最大限度的考虑到对市场预期的影响,避免合成谬误。因此在推进节奏上,或分多次推进,先从影响相对可控且负外部性较大的品类推出。比如,在扩大征收范围上,优先考虑向奢侈皮具、衣服等扩围,侧面利好免税。比如在调整税率上,优先考虑扩大对环境有害的部分消费品税率,侧面利好新能源发电、环保等双碳相关概念等。至于糖税等措施的出台,或还将结合预期管理,在适当的时间推进。第二是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上调。近日,财政部披露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首次披露了中央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 相关数据与此前公开的相比有重大调整,利润上缴财政比例明显提高。这是自2014年后的首次调整。从具体变化来看,不同档位的上缴比例有10%-15%的比例提高。我们认为,后续建议重点关注高股息相关的行情。在各集团收益收取比例上调的背景下,他们或有诉求提高旗下上市公司或非上市主体的分红率。我们整理了国资委旗下的央企集团及其对应的上市央企的分红情况,与其收益收取比例提高后的比例对比发现,约有45家上市央企2024年的分红率一定程度低于当前其集团在提高收益收取比例下应该上缴的比例。分行业来看,这些央企主要属于电力、运输、军工等行业中的集团。
对比近几年预算报告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安排来看,今年对消费税改革的诉求较高。从具体路径上来看,后续或通过扩大征税范围、优化税率以及推进征收环节后移并下放至地方这三种途径来做。结合专家观点来看,我们认为,扩大征税范围上,可能考虑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品(如一次性塑料制品、含氟制冷剂、高硫燃料);新型高端奢侈消费(私人飞机、高档服饰、高端酒店、高端娱乐)以及健康负外部性消费(如含糖饮料、高盐高脂食品等)等三类消费品。在税率调整方面,可能考虑上调负外部性的品类以及部分奢侈品税率。最后,在征收环节后移方面,可能最先从单价高、渠道清晰、零售端可追踪、纳税人数量相对可控的品类入手,如高档手表、珠宝首饰这类。
从预算工作报告来看,今年对消费税的改革诉求明显上升。相较于2024年仅提到“推动消费税改革”、2025年仅提到“加快推进部分品目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今年预算报告对消费税的改革安排做了更为详细的部署。消费税改革大概率在今年快速凯发国际首页推进。
从2026年预算报告的具体表述来看,消费税改革拟通过三种形式进行:一是扩大征税范围;二是优化税率;三是征收环节后移并下放至地方。
结合专家观点来看,未来消费税扩围更可能指向以一次性塑料制品、含氟制冷剂、高硫燃料等为代表的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品,以及私人飞机、高档服饰、高端酒店、高端娱乐等新型高端奢侈消费和含糖饮料、高盐高脂食品等健康负外部性消费。
具体来看,多位财税领域专家围绕消费税扩围提出相关建议。2025年11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代志新教授和商学院张博副教授提出优先将高能耗、难降解、跨区域外部性强的产品与材料纳入,如一次性塑料制品、含氟制冷剂、高硫燃料等。2025年12月,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姚东旻等人提出,建议将高档皮草、含糖饮料、一次性塑料制品等高污染高耗能、有显著负外部性的消费品,以及电子娱乐、高端娱乐服务等新兴消费行为纳入。2026年3月6日,施正文表示消费税改革应重点纳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消费类产品,同时考虑将私人飞机、高档服饰、高端酒店、高端娱乐等高档消费项目纳入,并明确消费税核心是发挥调节功能。
结合专家观点,未来税率调整可能会更偏向提高负外部性强的品类税率,以及适度上调部分奢侈品细分品税率。
具体来看,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姚东旻等人提出税率设置需科学划定税目、实施差异化调整,同时兼顾消费负外部性矫正与收入分配调节,当前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等高端消费品税率低于高档化妆品的“税率倒挂”现象,违背了收入分配调节原则。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奢侈品消费税应推行有升有降的差异化调整策略,如下调化妆品税率、适度上调高档手表、珠宝玉石等品目税率;同时税率优化需突出绿色导向,重点关注高污染、高耗能产品。除此之外,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刘蓉表示对高档消费品分档提高税率,对成品油、卷烟等负外部性较强品目保持税率刚性并做结构性微调;绿色普惠类、民生类消费品税率只降不升。
结合专家观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下放至地方最先开始的更可能是单价高、渠道清晰、零售端可追踪、纳税人数量相对可控的品类,如高档手表、珠宝首饰这类。烟酒油车虽然税基大,但涉及民生、财政和征管复杂度更高,短期后移的难度或相对较大。
具体来看,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建军表示,“在改革步骤上,为增强改革的稳健性,在改革中采取分税目逐步推进的方式,考虑到机动车和金银首饰已有零售环节征税的经验积累,在改革中可先将汽车、摩托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手表等征税环节后移至零售端。此外,当前交通和物流便捷,市县居民跨区消费频繁,若将零售环节消费税划归市县会造成消费税向消费中心城市或区县过度聚集,造成零售环节消费税在市县之间横向分配的税收与税源背离。因此,将零售环节消费税划下划地方时,划归省级政府是现实且合理的选择。”
我们认为,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要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和有效性。将各类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政策、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健全预期管理机制,提振社会信心”的背景下,消费税改革的推进还是会最大限度的考虑到对市场预期的影响,避免合成谬误。因此在推进节奏上,或分多次推进,先从影响相对可控且负外部性较大的品类推出。比如,在扩大征收范围上,优先考虑向奢侈皮具、衣服等扩围,侧面利好免税。比如在调整税率上,优先考虑扩大对环境有害的部分消费品税率,侧面利好新能源发电、环保等双碳相关概念等。至于糖税等措施的出台,或还将结合预期管理,在适当的时间推进。
近日,财政部披露2026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首次披露了中央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相关数据与此前公开的相比有重大调整,利润上缴财政比例明显提高。
这是自2014年后的首次调整。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大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力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十五五规划纲要亦作出部署,要求“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合理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对上述要求作出了具体落实,强调“国有全资企业(非金融)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主要分为四类执行:第一类为烟草企业和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35%,2026年上交收入2700.6亿元,下降5.4%;第二类为有色及黑色冶金采掘、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收取比例30%,2026年上交收入633.17亿元,下降7.8%;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央文化企业、中央部门所属企业,收取比例20%,2026年上交收入178.56亿元,下降9.8%;第四类为政策性企业,免交国有资本收益。符合小型微型企业规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比照执行免交政策。”
从具体变化来看,《关于202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跟2014年的《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 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不同,本次主要按企业类型与行业属性重新划分档位、整体上调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并简 化分类层级、优化免交范围。一是收取档位由原通知的五类简化为四类,不再按企业名单逐一列示,而是以烟草、石 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为第一档,收取比例 35%;有色及黑色冶金采掘、运输、电子、贸易、施 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为第二档,收取比例 30%;军工、转制科研院所、邮政、铁路、北大荒农垦、中央文化企业等 为第三档,收取比例20%;政策性企业、符合小微标准且应交利润不足10万元的国有独资企业为第四档,予以免交。 二是各对应类型企业收取比例全面提高,原第一类烟草企业25%、第二类资源型企业20%、第三类一般竞争型企业 15%、第四类军工科研等企业 10%,本次均上调至更高档位标准;三是免交范围整合归并,将原第五类企业及符合 条件的小微国企统一纳入第四档免交范畴,分类更清晰、执行更简便。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上调可能会引起高股息相关的行情。在各集团收益收取比例上调的背景下,他们或有诉求提高旗下上市公司或非上市主体的分红率。我们整理了国资委旗下的央企集团及其对应的上市央企的分红情况,与其收益收取比例提高后的比例对比发现,约有45家上市央企2024年的分红率一定程度低于当前其集团在提高收益收取比例下应该上缴的比例。分行业来看,这些央企主要属于电力、运输、军工等行业中的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