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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k8凯发官网入口
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5月2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为6,393,980,683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7元(含税),以此计算本期拟分配现金利润总额为81,203.55万元。实施本次权益凯发国际官网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当前公司仍处于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尚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涉及差异化分红,公司可转债已于2021年2月1日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7月9日收盘,公司总股本为6,393,981,723股,为保证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时总股本不发生变化,国投转债自2025年7月10日至7月16日期间停止转股,故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的总股本与2025年7月9日收盘后总股本一致,为6,393,981,723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393,981,72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12,035,678.82元。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

  (4)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纳税要求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国投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规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投资本”)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6,393,980,683股,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81,203.55万元,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公司2020年7月24日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1年2月1日开始转股。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国投资本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因此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数6,393,981,72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12,035,678.82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国投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国投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公开发行了8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国投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在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国投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9.55元/股调整为9.42元/股(四舍五入),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2025年7月17日生效。国投转债自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6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5年7月17日起恢复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9日,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投资本”或“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了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6,393,980,683股,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约81,203.55万元,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1.27元(含税)。公司2020年7月24日发行的可转债已于2021年2月1日开始转股。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国投资本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根据回购方案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9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77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7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因此,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90-0.127≈8.7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281万股至4,56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至0.7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