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2元人民币(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回购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5年5月29日,公司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总股本减少24,179股,公司总股本由970,362,838股调整为970,338,659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70,338,65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8,381,316.40元。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通凯发k8旗舰厅ag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8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由本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98元人民币。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22元。